亲爱的祁医生 作者:山有嘉卉
分卷阅读107
及待的开口问道:“颜姐,小宝说你和老王要结婚了,是不是真的?”
“是真的。”沈颜笑了笑,面上有些赧然,“事情决定得突然,还没想好怎么和你们说,没想到小宝嘴快告诉你们了。”
“嘿嘿,小宝一定很开心,他和老王也很要好啊。”顾双仪拉住沈颜的手,笑着问道,“什么时候办婚礼?打算在哪里办?去不去度蜜月呀,啊要不要帮忙,我可以帮忙的。”
沈颜也笑了起来,却是道:“不办婚礼,也不去蜜月,只是领个证罢了。”
顾双仪愣了愣,有些错愕的看着她,“不办婚礼了?那多可惜……”
“为什么?”顾双仪的话还没说完,祁承淮就出声了,声音低沉而缓慢,有种不容忽视的压迫,“为什么那么突然,说实话,我并不相信你们之间产生了爱情。”
“是,这段婚姻,与爱情无关。”沈颜坦然的迎着他的目光,面上的笑容敛尽,却又奇怪的像是松了一口气。
顾双仪怔了怔,她较忙扭头看了眼祁承淮严肃的面色,又看了眼沈颜沉静的神情,张了张嘴,又立即合上,鼓着脸秉着气按捺下疑问来听他们的对话。
“是遇到什么难处了吗?”祁承淮双手交握放在膝上,静静的看着顾双仪斜对面那目光平静的女人,“嫂子,我也可以帮你。”
沈颜看了他一眼,又深深看了眼顾双仪,眼底有一丝笑意弥漫上来,她捏了捏顾双仪的手掌,柔声道:“不能,你帮不了我,那样双仪会很伤心的。”
顾双仪和祁承淮俱是一愣,面面相觑了一瞬,又齐齐的看向了她。但沈颜却不说话,眼眸半敛,看着地面上虚空的一点,似是在组织语言。
傅家在这一栋十二层楼的九楼,朝向不错,有冬日的阳光从阳台爬进来,落在沈颜背后不远的地方,明亮的光线将空气里飞舞的尘埃都照得纤毫毕现,顾双仪看着她,恍惚间竟想起夏天时有一天自己拉开窗帘时看到的阳光。
但那时她看见的阳光充满了宁谧,不若此时的凝重,她咬着唇不敢说话,生怕打破平静后看见的不是自己想要的场景。
许久之后,久到顾双仪以为已经过了几个小时,她才听见沈颜沙哑着声音开口道:“我必须结婚,否则傅琛那认为是我克死了他的父母会将我关进祠堂。”
“什么?”顾双仪和祁承淮闻言俱是一怔,随即异口同声的惊呼起来。
第七十四章
“他的父母就是一对吸血/鬼。”沈颜看住茶几上那套傅琛生前最爱的青花瓷茶具, 咬着后牙槽说出这样一句话。
祁承淮惊了一下,他从未听傅琛提及过他的父母,甚至没有听王永宁或是其他任何人提起过只言片语,于是他下意识的以为傅琛已经没了父母。
沈颜看着他震惊的神情,扯起嘴角苦笑着摇了摇头,道:“是不是很惊讶?也是, 我们从来都不提起他们,因为他们于我们而言, 是个噩梦。”
傅琛出身于一个在大山里世代务农的家庭,上有一个长兄, 下有小妹傅明姝, 村子里的人都迷信且封建思想极其顽固, 认为长子才是养老的,于是傅琛从小就被父母教着什么都要以大哥为主。
他自小穿的吃的都是大哥剩下的,他读书聪明, 可家里要是银钱不够两个人去读书,他就只能羡慕的看着大哥去,后来他想去当兵离开这里, 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做,于是便渐渐熄了念想。
家里亦觉得女孩是赔钱货,在傅明姝很小的时候,傅母曾将她带上山然后故意丢在那里, 想让野狗叼走,家里也能省一点粮食。
可傅琛不忍心, 他在夜里趁家人都睡着了之后偷偷跑出去,将还没来得及被野狗发现的小明姝抱了回来,谎称是隔壁人家上山刚好看见然后带回来的。
这样的事后来又发生了几次,傅琛怕妹妹真的出事,于是提前教她认了路,又让她尽量少出门,后来到了她七八岁的时候,傅琛的长兄到了要娶亲的年纪,家里穷,父母相好的姑娘家里说要有新房才行,一时间家里为难起来。
没过多久,父亲不知从哪里听来说卖血可以来钱,于是父亲带着母亲去了几趟,拿了钱之后勉强修了新房,可房子有了,彩礼还没着落呢,因父母实在吃不消了,便将主意打到了余下两个孩子身上。
傅琛开始是不肯的,但又不愿意看着妹妹去,于是便咬着牙去卖自己的,只是无论如何都不肯让妹妹去。
那时他已经是十五六岁的少年,尽管吃不到什么好东西又无人在意过他,但他还是像一条野狗一样顽强的活了下来,他想尽一切办法学习,甚至学会了威胁他的父母,若是硬要傅明姝去卖血,那他就将傅家的事宣扬得众人皆知,反正已经没什么脸可留的了,光脚的不怕穿鞋的。
虽然重男轻女是大山里公认的潜规则,但逼得太狠了闹出丑事来也令人面上无光,于是傅明姝得以幸免于难。
可傅琛的身体却因此变差起来,本就营养不够,还几次三番去卖血,怎么可能不倒。
然而他的父母并没有过于怜惜他这个二子,只是问候了一声便欢天喜地的开始张罗长子的婚事,那种欣慰的神情仿佛这是他们人生里最重要且风光的一件事。
傅琛是在他大哥的新婚夜里带着傅明姝离家出走的,他拉着背着妹妹翻山越岭,走得饥肠辘辘连鞋底都磨破衣服都看不出颜色来了,终于看见了穿过田地和山坳的细窄公路,这才知道已经走出了那座几乎与世隔绝的大山。
傅明姝那个时候虽然尚小,但却知道只有二哥才是对自己好的人,于是不言不语一径跟着他走,他去哪儿她就跟到哪儿。
走出大山的时候是一个秋天的早上,□□点钟的太阳照在大山郁郁葱葱的树木顶上,显得生机勃勃,但无人知道这底下掩盖着绵延千年的吃人的腐朽。
傅琛带着傅明姝在路上拦了辆车,去了城市,因无片瓦遮头又是黑户,傅琛便以收购废品来维持生计,但他不甘心于一辈子这样,也不能让妹妹跟着他过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生活。
于是他重新开始谋划着去当兵,但在那之前他得先安顿好妹妹。他思来想去,求爷爷告奶奶,终于让一家福利院同意接受傅明姝在那里寄居,接下来他在去当兵之前拼了命去干活,攒了一笔不多不少的钱留给了傅明姝。
他就是在那时认识的沈颜。
彼时沈颜同他一般大,正在读中学,因为做义工的关系常去福利院,见傅明姝乖巧精灵也颇为喜欢,听了她经历的事后也颇为同情和心疼,于是便对她格外关照,常松些衣服和吃的给她。至于到后来傅明姝越大越长偏,沈颜渐渐不那么喜欢她,已经是后话了。
傅琛常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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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待的开口问道:“颜姐,小宝说你和老王要结婚了,是不是真的?”
“是真的。”沈颜笑了笑,面上有些赧然,“事情决定得突然,还没想好怎么和你们说,没想到小宝嘴快告诉你们了。”
“嘿嘿,小宝一定很开心,他和老王也很要好啊。”顾双仪拉住沈颜的手,笑着问道,“什么时候办婚礼?打算在哪里办?去不去度蜜月呀,啊要不要帮忙,我可以帮忙的。”
沈颜也笑了起来,却是道:“不办婚礼,也不去蜜月,只是领个证罢了。”
顾双仪愣了愣,有些错愕的看着她,“不办婚礼了?那多可惜……”
“为什么?”顾双仪的话还没说完,祁承淮就出声了,声音低沉而缓慢,有种不容忽视的压迫,“为什么那么突然,说实话,我并不相信你们之间产生了爱情。”
“是,这段婚姻,与爱情无关。”沈颜坦然的迎着他的目光,面上的笑容敛尽,却又奇怪的像是松了一口气。
顾双仪怔了怔,她较忙扭头看了眼祁承淮严肃的面色,又看了眼沈颜沉静的神情,张了张嘴,又立即合上,鼓着脸秉着气按捺下疑问来听他们的对话。
“是遇到什么难处了吗?”祁承淮双手交握放在膝上,静静的看着顾双仪斜对面那目光平静的女人,“嫂子,我也可以帮你。”
沈颜看了他一眼,又深深看了眼顾双仪,眼底有一丝笑意弥漫上来,她捏了捏顾双仪的手掌,柔声道:“不能,你帮不了我,那样双仪会很伤心的。”
顾双仪和祁承淮俱是一愣,面面相觑了一瞬,又齐齐的看向了她。但沈颜却不说话,眼眸半敛,看着地面上虚空的一点,似是在组织语言。
傅家在这一栋十二层楼的九楼,朝向不错,有冬日的阳光从阳台爬进来,落在沈颜背后不远的地方,明亮的光线将空气里飞舞的尘埃都照得纤毫毕现,顾双仪看着她,恍惚间竟想起夏天时有一天自己拉开窗帘时看到的阳光。
但那时她看见的阳光充满了宁谧,不若此时的凝重,她咬着唇不敢说话,生怕打破平静后看见的不是自己想要的场景。
许久之后,久到顾双仪以为已经过了几个小时,她才听见沈颜沙哑着声音开口道:“我必须结婚,否则傅琛那认为是我克死了他的父母会将我关进祠堂。”
“什么?”顾双仪和祁承淮闻言俱是一怔,随即异口同声的惊呼起来。
第七十四章
“他的父母就是一对吸血/鬼。”沈颜看住茶几上那套傅琛生前最爱的青花瓷茶具, 咬着后牙槽说出这样一句话。
祁承淮惊了一下,他从未听傅琛提及过他的父母,甚至没有听王永宁或是其他任何人提起过只言片语,于是他下意识的以为傅琛已经没了父母。
沈颜看着他震惊的神情,扯起嘴角苦笑着摇了摇头,道:“是不是很惊讶?也是, 我们从来都不提起他们,因为他们于我们而言, 是个噩梦。”
傅琛出身于一个在大山里世代务农的家庭,上有一个长兄, 下有小妹傅明姝, 村子里的人都迷信且封建思想极其顽固, 认为长子才是养老的,于是傅琛从小就被父母教着什么都要以大哥为主。
他自小穿的吃的都是大哥剩下的,他读书聪明, 可家里要是银钱不够两个人去读书,他就只能羡慕的看着大哥去,后来他想去当兵离开这里, 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做,于是便渐渐熄了念想。
家里亦觉得女孩是赔钱货,在傅明姝很小的时候,傅母曾将她带上山然后故意丢在那里, 想让野狗叼走,家里也能省一点粮食。
可傅琛不忍心, 他在夜里趁家人都睡着了之后偷偷跑出去,将还没来得及被野狗发现的小明姝抱了回来,谎称是隔壁人家上山刚好看见然后带回来的。
这样的事后来又发生了几次,傅琛怕妹妹真的出事,于是提前教她认了路,又让她尽量少出门,后来到了她七八岁的时候,傅琛的长兄到了要娶亲的年纪,家里穷,父母相好的姑娘家里说要有新房才行,一时间家里为难起来。
没过多久,父亲不知从哪里听来说卖血可以来钱,于是父亲带着母亲去了几趟,拿了钱之后勉强修了新房,可房子有了,彩礼还没着落呢,因父母实在吃不消了,便将主意打到了余下两个孩子身上。
傅琛开始是不肯的,但又不愿意看着妹妹去,于是便咬着牙去卖自己的,只是无论如何都不肯让妹妹去。
那时他已经是十五六岁的少年,尽管吃不到什么好东西又无人在意过他,但他还是像一条野狗一样顽强的活了下来,他想尽一切办法学习,甚至学会了威胁他的父母,若是硬要傅明姝去卖血,那他就将傅家的事宣扬得众人皆知,反正已经没什么脸可留的了,光脚的不怕穿鞋的。
虽然重男轻女是大山里公认的潜规则,但逼得太狠了闹出丑事来也令人面上无光,于是傅明姝得以幸免于难。
可傅琛的身体却因此变差起来,本就营养不够,还几次三番去卖血,怎么可能不倒。
然而他的父母并没有过于怜惜他这个二子,只是问候了一声便欢天喜地的开始张罗长子的婚事,那种欣慰的神情仿佛这是他们人生里最重要且风光的一件事。
傅琛是在他大哥的新婚夜里带着傅明姝离家出走的,他拉着背着妹妹翻山越岭,走得饥肠辘辘连鞋底都磨破衣服都看不出颜色来了,终于看见了穿过田地和山坳的细窄公路,这才知道已经走出了那座几乎与世隔绝的大山。
傅明姝那个时候虽然尚小,但却知道只有二哥才是对自己好的人,于是不言不语一径跟着他走,他去哪儿她就跟到哪儿。
走出大山的时候是一个秋天的早上,□□点钟的太阳照在大山郁郁葱葱的树木顶上,显得生机勃勃,但无人知道这底下掩盖着绵延千年的吃人的腐朽。
傅琛带着傅明姝在路上拦了辆车,去了城市,因无片瓦遮头又是黑户,傅琛便以收购废品来维持生计,但他不甘心于一辈子这样,也不能让妹妹跟着他过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生活。
于是他重新开始谋划着去当兵,但在那之前他得先安顿好妹妹。他思来想去,求爷爷告奶奶,终于让一家福利院同意接受傅明姝在那里寄居,接下来他在去当兵之前拼了命去干活,攒了一笔不多不少的钱留给了傅明姝。
他就是在那时认识的沈颜。
彼时沈颜同他一般大,正在读中学,因为做义工的关系常去福利院,见傅明姝乖巧精灵也颇为喜欢,听了她经历的事后也颇为同情和心疼,于是便对她格外关照,常松些衣服和吃的给她。至于到后来傅明姝越大越长偏,沈颜渐渐不那么喜欢她,已经是后话了。
傅琛常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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